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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费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4    来源:资产管理处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上庄校区、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冬季取暖费报销工作,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暖费报销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房屋的产权证或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购房人不是我校职工而是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供暖合同原件、发票原件,供暖收费明细表原件;

4.以上材料备齐后提交资产管理处登记、审核。

5. 财务处审核、报销。

二、供暖费报销标准

供暖费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共同承担,我校报销面积为教职工所享受的住房面积的一半,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执行。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每周一、周三全天。

2.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222房间 电话: 62288358 张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取暖费报销申请表.doc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编辑]: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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