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2008级计划内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3    来源:财务处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2008级计划内(非定向生和定向生)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银行要求,须提供办卡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周一)之前将2008级计划内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并按学号顺序排列统一交至财务处216室。

联系电话:62288305(宋老师)

研究生部 财务处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编辑]:孙颖

返回到列表页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
邮编: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