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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选拔2008年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理论人才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1    来源:宣传部、新闻中心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上庄校区、直属单位:

按照北京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关于印发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宣发〔2008〕23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08〕29号)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四个一批”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论人才推荐人选要求

1.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品德优良,成绩突出。

2.年龄要求不超过5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较为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

5.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或学术奖励。

(2)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

(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对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或在省(部)级工作中产生较大影响。

二、文艺(含文博)人才推荐人选要求

1.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品德优良,成绩突出。

2.年龄要求不超过5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有较高知名度。

5.在表演艺术、美术、文学创作、文艺评论、文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是重点艺术院团的拔尖人才。

(2)是国家保护、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从事民间文艺的拔尖人才。

(3)在一些有影响的作品中担任过主要的创作、导演、表演工作,或举办过全市性个人作品展览、演出。

(4)创作发表过有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5)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积极主要的影响。

(6)在文物研究、鉴定、保护领域和展览、展示行业,学有造诣或做出过重大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推荐名额分配

按照北京市2008年度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计划,我校可推荐理论人才候选人10名、文艺(含文博)人才5名,指政治、经济、文化、文艺等社会科学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取得丰硕成果或做出重大贡献的理论研究人才和文艺人才。

四、报送材料

1.人才推荐表。采用统一的电子模板填写人才推荐表(见附件3),文件名采用人选姓名。推荐表一式六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2.业务成果。每位人选须报送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限3件以内),原件由本单位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1份(含封面、目录与首页内容即可)与推荐表一同交与宣传部留存。

3. 推荐单位须同时报送初审意见,其中包括对推荐人选的业务成果的审核意见、每位人选的推选界别和符合的条件,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10月28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办公楼504室)。

联系人:高见

联系电话:62288141

五、评审与公示

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报党委研究确定15名最佳人选,报送北京市委宣传部参加全市评审。

附件:1..《关于开展2008年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08〕29号).rar

2.《关于印发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宣发〔2008〕23号).rar

3.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表.doc

[编辑]: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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