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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设 置 |
中央财经大学实行纪委、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实施一套工作机构、两个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经济、管理审计等三种职能。 纪委工作职责 主要职能:教育 监督 惩处 保护 一、根据《党章》、《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我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重点是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三、监督检查校处级领导班子、校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组织或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党组织控告、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六、了解分析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 七、指导机关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八、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监察工作主要职能:教育 纠偏 惩处 保护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二、检查各级行政部门遵守纪律、执行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定、命令的情况。 三、监督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监督学校和各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照章办事、工作程序的情况。 五、受理群众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六、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七、受理教职工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八、完成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监察任务。 审计工作主要职能:监督、评价、服务、建设 一、负责对学校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对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及国家专项投资修建项目(含自筹、捐赠基建)的工程造价及概算、工程结算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学校内部的企业、公司、各类经济实体、工厂、后勤服务等单位和附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资产、负债与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学校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经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审。 五、对学校财产、物资、设备的购置、存贮、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严重侵占国家和集体资财、严重损失浪费等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校内机关部处、业务单位、院(系)、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学校对外对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合作项目及有关经济合同进行审计。 八、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 九、对校内各单位需委托校外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的委托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其复核等工作。 十、负责对本处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的提高与培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审计档案归档和保密工作。 十一、办理教育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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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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