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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职责:
综合治理科是保卫部(处)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制定本科综合治理、防火工作计划,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部门召开的综合治理、防火工作会议,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搞好定期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 每年代表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各处级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工作承包责任书》和《综合治理责任书》。
四、 负责学校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检查、购置、配备、更换、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 要经常对外来人口居住地、施工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外来人员办理"三证"(《暂住证》、《做工证》、《婚育证》)并对在校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六、 经常向外来人员宣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违章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七、 制定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对各部门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
八、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防火知识宣传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九、 完成部(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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